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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清理违规经营集装箱超市

2013年5月29日

集装箱上接水接电、开出门窗后成了没有营业执照的集装箱超市,安徽人姜某的“小聪明”最终没能得逞。5月23日,浙江舟山普陀区城管执法局沈家门执法大队将位于小干岛上的这3只集装箱超市强制搬离。

沈家门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月初该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姜某及其同乡在小干岛欧华船厂员工宿舍楼北侧的空地上私自设置了3只集装箱,并在集装箱上开出门窗,私接水电从事日用百货、水果等经营活动,造成周边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希望城管部门依法取缔。

据了解,这3只集装箱是姜某及其同乡从宁波以2万元每只的价格购入的,之所以将其改造成集装箱超市,是看中了小干岛上船厂工人这个潜在的消费者市场。“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在公共场地设置构筑物和建筑物需经规划等有关部门及业主单位的同意。 ”获知这一情况后,城管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详细讲解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告知其从事经营业务也需要有相关的营业执照。同时对当事人下发了《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如果当事人在限期内没有自行改正,城管部门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月23日下午,普陀城管执法局组织人员对逾期尚未搬离的3只集装箱超市按照法律程序,实施了强制搬离。随后,姜某等人自行将集装箱超市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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