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集装箱网上海航运运价衍生品交易专题

构成货方系列的主体有哪些?

货方包括托运人、收货人、受货人、提单持有人,以及拥有或有权持有货物或正本提单的任何人,和代表此种人行事的任何人。

之所以要提出“货方”,这是应航运有关文件中的需要而设的,若需要述及一大串货方身份的人就会形成非常冗长的字句,有了“货方”一词行文就可简化多了。

从货物运输讲有托运人与承运人之分,从买卖上讲有卖方与买方之分,从货物的交接来讲有发货人与收货人之分。从物权来讲有提单未签发前的货主与提单签发后的提单持有人之分。我们不能认为托运人一定是卖方,收货人一定是买方,或者托运人一定是发货人,正如老人不一定全是男性一样。但我们可将托运人、发货人、受货人或收货人、货主(即卖方与买方中的提单持有人),及上述身份者的代表皆可列入货方的系列中,但承运人仅与其中的托运人、提单持有人或记名提单的收货人有直接关系,与发货人、收货人有间接关系,与卖方、买方有些连带关系,但是航运从业人员若不了解货方这五种身份就较难认识承运货物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