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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后居住建筑恢复性重建设计研究(5)

2013年9月14日

鉴于以上的震后居住建筑重建的需求以及国内外相关的研究现状,本文选择了集装箱住宅CSI住宅进行研究探讨:集装箱住宅是一种临时过渡建筑,拥有很高的可移动性与安全性,而且环保低碳,可再次利用;CSI住宅是指中国的支撑体住宅,就是采用结构体和填充体完全分离方法施工的住宅(如图 1.8)。CSI住宅在震后的居住区重建中有很多优势,主要是减能耗、降工期、缩成本。

CSI住宅建设框图

图 1.8 CSI住宅建设框图

木文着重研究的是居住区的主体——居住建筑。在震后重建的背景下,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分析居住区震后临时过渡建筑,震后永久性建筑的设计,通过对现有建筑理论及技术的分析,研究集装箱住宅和CSI住宅在震后重建过程中的适应性,总结归纳出适应性震后居住建筑重建设计方式与理念。

1.4 国内外研究现状

1.4.1 “5.12”汶川地震灾后重建政策及研究现状

1.4.1.1 “5.12”地震灾后重建政策分析

汶川大地震后,政府快速部署了灾后重建工作,并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条令,自2008年6月国务院颁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我国政府将震后恢复重建工作提升到法制轨道。重建政策根据防灾减灾等不同阶段的需求,大致经历抢险救灾、恢复重建、重建发展这三个阶段。第一阶段,面对震后的复杂形势,首要任务是抢险救灾并为灾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国家出台相关的应急指导政策以及管理办法,并开展相关基础技术性调查。第二阶段,国家从宏观层面对重建工作进行统筹部署,并提出“三年恢复建设,五年发展提高”的目标,从2008年9月开始全力进行永久性住房建设工作。第三阶段,震后重建工作除了住房安置外,更对灾区重建选址、总体发展、基础设施等提出规划方案,用规划来指导灾区的重建发展,正式发布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及一些相关专项规划,同时以重灾区的城镇重建为示范重点。我国的震后重建有一定的中国特色:众所周知,我国人口众多,经济总量大,在震后重建中,中央进行宏观调控,能有效的集合社会有利资源进行对口援建,这样就能有效的加快重建的效率。

1.4.1.2 “5.12”地震灾后重建理论与实践研究

“5.12”地震以来,国内专家学者对于震后重建与发展关注较多。主要从重建的政策措施、指导思想、总体策略、重建选址、城乡发展、自然生态、防灾减灾、文化传承等方面进行探讨。

仇保兴在《灾后城乡规划的问题、方针和策略》中对重建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并提出要明确城乡重建规划的指导思想和策略方针。金磊在《灾后重建必须追求可持续目标》中提出重建要树立可持续发展观,站在人与自然的角度慎重思考重建布局,建立充分完备的机制去监管落实重建工作。尹强《汶川特大地震的反思与重建规划的思考》提出应加强在重建过程中对自然环境和当地文化资源的保护,并能因地制宜地制定不同的发展模式。

在震后重建规划的编制和运作方面:夏南凯、乔玲在《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的组织与(运作)管理》中对震后重建规划的编制内容和类型进行了总结,并强调在规划组织的管理中促进各相关机构的合作和衔接,重视灾民的参与;在文化重建方面,胡洋、党安荣在《灾后农村恢复重建过程中的传统文化保护思考》中针对保护传统文化的迫切性以及面临的问题提出了保护灾区聚落文化的途径。

1.4.2 国外震后重建理论研究现状

当前,国际上震后居住区重建的前沿研究主要集中在地震多发的国家,如日本、美国等。美国因受频发的地震影响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减轻地震灾害影响的法律法规体系、震后救灾应急体系以及重建机制。美国有个传统做法就是每当发生了破坏性地震之后,在一年内就会出台一个相关的法规议案。例如,1906年旧金山地震后,加利福尼亚州议会起草了一个《加州地震管理法案》,由于不成熟未获通过,但作为加州政府公共管理提案获得通过。1971年加州圣费南多地震后,美国政府出台了《生命线基础设施抗震计划议案》。80年代的柯林加地震和惠蒂尔地震后,美国政府于1988年修订出台了《灾害减轻和应急救济法》。1994年加州北岭地震后,美国政府出台了《地震安全行政令12941号》,制定相关国家减灾战略部署,强调对危房的排査进行安全隐患的消除,并注重对建筑物的抗震设防,并在1996年出台了《美国国家地震损失减轻计划修订案》。面对各种地震经历,美国政府对统筹全社会力量参与制定震后重建预算、确定先期发展区域、提供就业机会等方面都很重视。并在基础设施保障、灾民安置、震后规划、防震设计、震后重建资金筹集等方面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日本的防灾体系较为健全,1995年制定的《地震防灾对策特别措施法》是1995年的日本阪神淡路大地震发生后,日本政府和人民深刻认识到本国任何地方都有可能发生破坏性的地震,通过这个教训,由国会立法制定的。该法案要求日本的所有都道府县都制定《地震防灾紧急事业五年计划》,基于该计划国家在对特定事业实施财政支援的同时,对部分事业提高国库辅助率,从而积极推动各种防灾设施的完善。阪神地震发生后,日本政府以长期协助安置为目标,从震后安置受灾群众的避难场所、临时住宅、街区恢复到生活重建,历经近10年完成重建工作。震后民居重建注重选址及专家论证,重视社区抗震设计,震后重建时日本政府优先考虑的是尽快恢复灾民的住房,对需要重建的地区有总体的规划和预算,首先提出“战略性环境总体评估”,注重“生态先行”;在社区重建方面,采取合作重建的形式进行恢复建设,加大社会力量的支持力度,促使居民达成一致的重建协议,并努力解决灾民的就业问题以及社会保障等问题;在应对措施等方面,建立震后重建资金的筹集工作组织,完善抵御自然灾害的相关机制,注重产业的复兴以及防灾公园场地建设,对城市原有文化的延续也取得显著的成绩。

综上,国外的震后重建政策及措施较为健全。国内相关研究中,在不同的经济条件下和不同的重建时期内,重建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唐山大地震后,重建工作重点在恢复建设以及对建设标准的制定,在重建政策、措施、建设用地的选址和规划上有一定的启示作用,但相关研究缺少系统性和针对性,如对临时建筑和永久性居住建筑的研究。当前,我国处于汶川震后重建的发展阶段,对于灾后重建的研究尚处于一个探索时期,尚无较为系统的研究成果,真正的灾后重建理论还需未来实践的检验,震后重建研究的任务还很艰巨。

1.4.3 震后临时住房——集装箱住宅

关于集装箱住宅,国外有比较成熟的建筑体系及大量的实际工程案例,比如荷兰大量建造的集装箱学生宿舍(如图 1.9)以及2001年英国在伦敦码头区建成的“集装箱城”(如图 1.10)。国内之前有很多对集装箱进行的低技术改造,主要用在建筑工地、城市郊区等低收入人群中。汶川地震后,由中集集团援建的“集装箱学校”一一汶川县雁门中心学校集装化组合校区在汶川落成。建筑理论方面有2004年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香港中文大学建筑系教授柏庭卫、顾大庆、胡佩玲著作的《香港集装箱建筑》系统的对集装箱建筑的改造应用进行了介绍。

荷兰集装箱宿舍

图 1.9 荷兰集装箱宿舍

伦敦集装箱城

图 1.10 伦敦集装箱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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